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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许可申报条件及材料
时间:2013-08-31 16:46:49  来源:asia28365  作者:asia28365  浏览:

 

1.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办法》第六条)。

2.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附件: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文件类型: .doc 1fdb38f2e6e662547a426736a759d3a9.doc (58.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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