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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30 11:44:30  来源:  作者:  浏览: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相关文件及市农合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农合相关工作的通知》(阜农合〔2014〕26号)要求,为保证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提高参合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率、满意度,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及办事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临床路径按病种付费及单病种付费政策。为降低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次均三费”的增长幅度,请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省、市、县级文件精神。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按月填写临床路径按病种付费执行情况,县第二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按月填写单病种付费执行情况,并于次月3日前上报(见附表1)。市农合办将实施每月通报制度。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对没有执行或执行率较低的医疗机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扣罚新农合报补资金。

二、做好参合受益人员的满意度回访。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群众的满意程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自2015年元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参合患者满意度调查。各乡镇卫生院新农合派驻人员对本辖区内所有住院受益人员进行回访并记录电话号码(见附表2)。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对参合的所有住院患者随机抽取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电话随访,并总结分析新农合满意度情况。对全县满意度调查工作开展情况每月3日前上报市农合办。市农合办将对满意度调查工作开展情况每月进行通报。

三、做好定点医院参合患者的信息录入工作。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特别是每位住院就诊人员的联系方式应如实录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来院(村室)就诊的门诊患者也应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否则新农合不予报销。

四、做好参合患者受益人员统计上报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农合分中心对“新农合受益人员补偿信息明细表”(见附表3)的信息进行核对,完整、准确录入新农合系统,并于次月3日前上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县新农合中心按月上报市农合办。

五、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参合患者跨年度结转工作。为保证城乡居民参合患者跨年度平稳结转,新农合信息系统需要在2014年12月31日20时至2015年01月01日06时期间进行新农合跨年度结转的操作(此段时间内,HIS系统中新农合相关操作将暂停使用)。凡在2014年度住院的新农合病人,若在医院HIS系统中是自费状态,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20时之前办理新农合补登记,转成新农合状态。

跨年度在院的病人根据入院时间对应年份的补偿方案进行结算。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连续参合的跨年度病人,按照系统的默认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二)2014年度参合2015年度未参合的跨年度病人,在2014年12月31日20时之前办理结算出院,再按自费办理入院登记。

(三)2014年未参合2015年度参合的跨年度病人,在2014年12月31日20时之前办理自费出院,2015年01月01日6时之后按新农合办理入院登记。

六、做好启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就诊工作的准备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参合患者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即可办理就诊、即时结报。对少数暂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老人和儿童等,到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须携带户口本和家中其他参合人员身份证,以便住院报销。新出生尚未参合的婴儿住院,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身份证方可报销,父母均未参合或单方未参合的不予报销。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方可报销,家中成员只有一人参合的需提供其他家庭成员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社会保险的证明。

上述一至四项工作将列入新农合年度目标考核和民生工程考核的重要内容,望各新农合经办机构、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强化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监管,提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asia28365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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