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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评出第二届”江淮名医”
时间:2015-11-06 17:34:12  来源:卫计委  作者:卫计委  浏览:

 

第二届“江淮名医”日前已正式发文公布,全省范围内共评选出100人,其中省级60人,地市40人。

    评选活动是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原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江淮名医”选拔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卫人〔2012〕43号)文件要求,经所属市(直管县)和所在省直医疗单位推荐、第三方专业技术水平评定和入选人员公示等程序进行的。

    活动旨在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和表彰宣传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服务优质、群众赞扬,能够代表我省医疗水平和医德医风形象的医务人员,增进广大群众对医疗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科学的氛围,激励和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更好地为全省人民健康服务,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美好安徽做出努力。

     “江淮名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动态管理,每3年评选一次,可以连任。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称号和待遇。2012年我省评出首届首届“江淮名医”96名。

 

一、“江淮名医”的选拔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执业的医疗人员。

二、选拔数量:全省每届选拔培养100名“江淮名医”(含中医药系统20名),其中:省级60名,市级及以下40名。

三、选拔条件:

“江淮名医”必须符合基本政治思想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医德高尚,医术高超,医疗工作业绩突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职临床医师,具有临床、中医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临床一线工作20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5年以上(省级或三级甲等医院应具有正高职称5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医疗服务业绩突出。主要精力用在临床诊疗工作,年门急诊诊疗人次、负责主治的住院病例数或手术例数(其中诊治疑难危重病例数、外科Ⅲ、Ⅳ类手术例数等)相关临床工作量要超过科室同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该指标平均数且排名前3位;近5年内,其诊治的病例治愈率较高、并发症发生率低、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好。

3、医术精湛并有较高知名度。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国内省内或当地医疗系统有很高的影响力,在本专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如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治、开展具有影响力的特殊技术项目、接收进修与培训人员、接收下级医院重难病人转入、同级别医院请会诊的情况等),获得同行认可(在同行认可的权威专业杂志上发表临床疾病诊治研究文章等情况)。

4、医德高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坚持合理诊疗,服务态度好,廉洁行医,拒收红包回扣,病人满意度高,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5、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在医疗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主要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原则上不推荐参评“江淮名医”。

近5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以及发生过医疗事故者,不能参加评选。

五、培养激励措施:

1、当选“江淮名医”人选由省委组织部、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授予“第x届江淮名医”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给予“江淮名医”每人 5 万元的津补贴奖励,分三年发放。

3、组织“江淮名医”参加业务培训、进修、考察等活动。

4、优先申报临床新技术新项目。

5、优先入选学术团体或评审专家组。

6、优先参加学术活动。

7、优先评先评优。

8、优先办理延退手续。

9、每人每年享受10天学术休假。

 

    获得第二届“江淮名医”荣誉称号的100位同志是我省医药卫生工作者的优秀代表。他们长年工作在临床一线,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医治患者,医术高超,医德高尚,专业技术水平得到了同行和广大就医群众的认可。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的高尚品德和精神风貌,也为推动我省卫生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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