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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孕产妇保健服务的通知
时间:2013-08-31 13:15:48  来源:  作者:  浏览:

 

 

关于进一步规范孕产妇保健服务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孕产妇孕产期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孕管手册的有效运转、回收与保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孕期保健工作
(一)各乡镇卫生院都要在本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明确相对固定的孕产妇保健人员。村卫生室保健人员,要主动与村(社区)干部和计生专干沟通,及时发现并登记上报孕妇花名册,引导孕妇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二)各乡镇卫生院要确保本服务辖区内的每一位孕妇于孕12周前,到卫生院免费进行一次早孕检查,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登记、发放《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和“太和县妇幼保健一卡通”。《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和“太和县妇幼保健一卡通”交孕妇保管。
(三)各乡镇卫生院凭《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和“太和县妇幼保健一卡通”免费为孕产妇产前检查5次。孕产妇也可自主选择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检查单位必须将检查内容规范填入《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及时录入妇幼保健管理系统,作为绩效考核和拨付服务经费的依据。
(四)各乡镇卫生院要引导本服务辖区内的每位孕妇在孕期接受5次产前检查(早孕1次、中孕2次、晚孕2次)。临产时孕产妇可带“一卡通”和《孕产妇保健手册》自主选择医院进行分娩。分娩后助产单位必须认真规范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单》、《免费产后访视联系单》和《孕产妇保健手册》内的“分娩记录”及副页,并加盖助产单位印章之后,要引导产妇家属携带《免费产后访视联系单》《孕产妇保健手册》于出院前到当地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妇产科加盖产后访视章,办理产后访视手续并领取“儿童保健服务卷”。
当地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收回《孕产妇保健手册》,将“分娩记录副页”(必须加盖访视章)和《免费产后访视联系单》回执单交孕产妇妥善保管,作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住院分娩补助的依据。回收的《孕产妇保健手册》须及时转交本院产后访视小组,以便按规定进行产后访视。
二、规范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一)孕产妇报销住院分娩补助款须提交以下材料:
1、分娩单位结账“单据”、“一卡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
2、孕产妇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报销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产后访视章的联系单(回执单).
(二)各乡镇卫生院要引导服务辖区内的每位孕产妇在新生儿姓名确定后,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单》和盖有辖区卫生院产后访视章的“分娩记录副页”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助产单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三、及时完善健康档案,加强儿童健康管理
(一)各乡镇卫生院要将本服务辖区内的新生儿在42天访视之后转入儿童系统管理,同时将孕产妇管理结档,将《孕产妇保健手册》归档保存,并于次年初转入该居民个人健康档案。
要按照服务规范对儿童手册和儿童档案进行系统管理。
(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高度重视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保健意识,使服务对象主动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缺位造成孕产妇漏管、漏报的,将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有关单位、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同时扣减相应的服务经费。
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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